退款政策

退换货政策

您的退货权利

我们希望您喜爱您的VANSTELLA饰品。如果您改变主意,可在签收后30天内退回符合条件的商品——长于欧盟法律规定的14天法定撤回期。

退回商品的状态

如需全额退款,退回的商品须满足以下条件:

  • 未佩戴、无损坏,保持原状
  • 所有吊牌、证书及防拆封签仍完好附在商品上
  • 使用原包装,包括礼盒及所有配件

拆下封签前请注意

每件VANSTELLA饰品发货时都附有一个带编号的防拆封签,编号与您的订单绑定。您可以在不拆封签的情况下试戴。请在确定保留饰品后再拆下封签。

  • 封签被拆下即表示饰品已被佩戴,无法再作为新品出售。
  • 自第14天起,封签已拆的饰品不再接受退货。
  • 在14天撤回期内,我们将从退款中扣除商品的贬值部分。对于已佩戴的饰品,该扣款可能较多。

每件退货在退款前都会经过检查。如宝石带有激光刻字,我们会将其与GRA证书进行核对。

退货运费

退货运费由顾客自行承担。我们不提供预付退货标签。强烈建议您使用可追踪且带保险的寄送方式,因为对于退回途中丢失或损坏的商品,我们无法承担责任。

退款

收到并检查退货后,我们会将结果通知您。退款将按照欧盟消费者保护法退回至您的原支付方式。第14天之后的退货,原运费不予退还。

取消订单

您可以在下单后1小时内取消订单:在客户账户的订单页面操作,或将订单号发送至team@vanstella.com。在此1小时内收到的请求一律接受,并全额退款(含运费)。

超过1小时后,您的订单可能已在备货中,我们无法保证仍能拦截。这不影响您的法定撤回权:您仍可按本政策所述,在签收后14天内撤回合同。

换货

如需更换尺码或款式,请先退回原商品(须符合上述条件),再重新下单。这是最快的处理方式。

有缺陷或发错的商品

如您收到的商品有缺陷、到货时已损坏或与订单不符,请尽快联系我们。在这些情况下,我们承担全部退货及补发运费。这不影响您的法定权利。

不可退货的商品

出于卫生原因,耳洞款耳饰一旦拆下封签即不可退货(商品有缺陷除外)。定制或个性化商品不可退货(商品有缺陷除外)。

如何申请退货

请发送邮件至team@vanstella.com并注明订单号。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退货说明。

撤回申请范本

(仅在您希望撤回合同时填写并寄回本表)

— 致:VANSTELLA, Paradijslaan 107B01, 3034 SJ Rotterdam, 荷兰, team@vanstella.com
— 本人/我们(*)特此通知,撤回本人/我们(*)就以下商品的买卖合同(*)/就以下服务的提供合同(*)
— 订购日期(*)/收货日期(*)
— 消费者姓名
— 消费者地址
— 消费者签名(仅在以纸质形式提交本表时需要)
— 日期

(*)请删去不适用的内容。

本政策不影响您根据欧盟法律及荷兰法律享有的消费者法定权利。